当前位置:首页政采公告中央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大学天津纳米颗粒与纳米系统国际研究中心低温探针台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在采购人现场安装、调试系统,直至达到验收指标。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若为进口产品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商(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提供经销商授权的代理商还需出具制造商给经销商授权书。(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2室)
邮件获取:(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TDZC2025J0007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大桥道支行 帐号:9747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九游娱乐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 邮箱,并电线)邮件主题为:TDZC2025J0007报名信息。 (4)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标现场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文件时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5)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将《放弃投标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投标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第一标室)
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第一标室)
本项目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30000整。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保函须提交原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交至代理机构,并换取接收凭证)。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投标人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